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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学生党员发展细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2-27 15:55 访问次数:

各支部、系所中心: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学生党员发展细则》经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2018年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81029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科院委〔201439号)精神,为了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经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研究,特制定《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  发展流程

第二条 党员发展流程如下:

(一)申请入党的同学自愿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二)党组织派组织员、党支部书记或者辅导员对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三)申请人自愿报名参加青马工程培训,按要求取得结业证书后,进行团组织推优;

(四)申请人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通过考核;

(五)支部指定培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并对其工作、学习、生活开展指导工作;

(六)培养人向支部汇报培养情况,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上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七)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九)组织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

(十)召开支部大会和群众座谈会,集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讨论是否合格;

(十一)上报学院党总支预审,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二)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三)召开预备党员发展大会;

(十四)学院党总支派专人谈话;

(十五)上报学院党总支、学院党委审批;

(十六)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落实措施对其进行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十七)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起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十八)上报学院党总支、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章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三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第四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

1.思想进步,目的明确,入党态度积极,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所在支部考察入党动机端正。

2.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未受任何处分;无酗酒、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宿舍卫生良好,无通报批评。

3.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和班集体服务,集体荣誉感强。

4.品行端正,尊敬师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嗜好。

5.作风正派,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6.生活简朴,不超前消费。

7.积极参加或组织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8.由辅导员、团总支共同推荐,校团委推优,党支部审核通过。

(二)学业条件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最近一学期考试无补考。

(三)身心条件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第五条 参加重庆科技学院党校培训的基本条件

1.参加学校或学院青年马克思者培养工程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通过校团委推优。

3.党校培训前一个学期无补考。

4.党校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学期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第六条 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

1.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方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党有较深刻的认识,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言行一致,作风正派。

2.积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让党组织了解思想进步情况。

3.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社会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风气做坚决的斗争。

6.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未受任何处分;无酗酒、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宿舍卫生良好,无通报批评。

7.积极组织或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积极配合老师和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9.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二)学业条件

1.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无补考;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1门,且确定为发展对象当年无补考科目;三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且确定为发展对象当年无补考科目;四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且确定为发展对象当年无补考科目;学生学习成绩逐年稳中有升。

2.在科技、文体等相关竞赛或项目中表现特别突出者,经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身心条件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身心健康。

(四)获奖条件

学生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相关获奖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

2.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学校优秀团干、或学校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3.获得校级及以上文体或者学科竞赛奖项;

4.获得校级其他类奖项;

5.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立项项目。

(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条件

学生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义工认定时间)20学时以上。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

学生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培养(考察)期一年及以上时间。

第四章  组织关系转接

第七条 新生党组织关系交接工作

(一)新生正式党员经总支审查,根据专业编入对应学生支部;新生预备党员经总支审查,根据专业编入对应学生支部,并配备两名入党介绍人,对其进行教育考察。

(二)为每位新生入党积极分子配备两名培养人,对其进行教育考察。

第八条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交接工作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根据《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毕业生党员跟踪联系服务制度》开展。

(二)对于三个月内离校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进行党员发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