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大类招生学生分流管理办法》和教务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1年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都进学、向 毅
成 员:王 艳、陈国荣、雷 亮、黄永文、周 伟、周述敏、赵晓园
秘书处:赵晓园、黄永文、周述敏、屈治华、姚瑶
秘书处办公室:I321
二、各专业接收计划
大类(专业)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录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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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
物联网工程 |
90-100 |
|
软件工程 |
9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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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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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分流原则
计算机类专业的分流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选择专业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从重庆及全国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合理,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4.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各专业人数严重失衡,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报读,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
5.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四、专业分流依据
1.学生的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这是主要依据,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权。综合考评成绩为高考成绩、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四者之和。其中学习成绩按照第一学期统考后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序;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具体详见附件1《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量化综合考评办法》。
3.专业特殊要求。专业对相应课程成绩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申请表》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4.有下列情况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优先讨论决定其专业去向:
(1) 经考核,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在某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在某专业则无法坚持继续学习者。
五、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一)方案公布。
4月2日前,分流工作小组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专业名称、接收人数等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方案宣传咨询
4月23日,学院向学生发布分流通知,公示分流工作细则与分流专业接收计划,并组织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协同向大类学习学生宣传学院的分流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在线方式受理学生的咨询,使每位学生均能知晓分流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工作进程等,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三)公布排名
5月10日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大类学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5月11日前各项分数按要求报教务办,教务办公室加权统计大类学生的2020-2021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5月14日由教务办公室牵头对大类学生的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进行公示,在此期间,符合优先选择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向分流工作小组秘书处递交申请优先选择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议学生申请,学院确定此类学生名单并公示。
(四)志愿填报
5月17日-5月19日,在分流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学生辅导员牵头组织学生开展专业方向分流志愿的填报工作。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排名以及学习兴趣自主填报2个志愿专业方向(附件2),并于5月20日12:00前将附件2(未返校的学生可交签字的电子扫描件)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递交志愿书后严禁变更)。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学生志愿填报附件3,并与5月21日前将附件3交到分流工作小组秘书处。
(五)审核公示
5月26日,分流工作小组秘书处对学生分流志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形成学生专业分流建议名单。5月28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依据《重庆科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和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要求,审议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六)争议处理。
对于在排序中或公示期间出现的争议情况,学生在公示期内向分流工作小组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分流工作小组于6月7日前按照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经由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确认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6月18日前将专业确认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六、其他
本方案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6日
附表1: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量化综合考评办法
(2018年)
为了促进学风、院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为学生专业分流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和结构
(一)高考成绩考核计分,高考成绩乘0.2,计为P0。
(二)学习成绩考核计分,满分为100分,计为P1。
(三)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计为P2。
(四)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合计,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计为P3。
(五)高考成绩考核计分、学习成绩考核计分、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合计四者计入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总分,计为P。
考评项目 |
高考成绩 |
学习成绩 |
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 |
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 |
单项满分 |
150 |
100 |
10 |
-5 |
单项得分 |
P0 |
P1 |
P2 |
P3 |
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总分 |
P=P0+P1+P2+P3 |
二、学习成绩考核分数计算
1.计算公式:
2.德育课程、体育课程等必修课成绩纳入学习成绩考核分数中计算。
3.实行五级计分制的考查课程、各种实习成绩,分别折算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百分制与两级计分制的换算标准:合格75分,不合格45分。
4.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对考试、考查课程正考及格按实际成绩计算,正考及格后重考(重修)按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正考不及格后补考、重修及格者按60分计算;不及格成绩按最高成绩计算;缓考按正考计算。
5.考试违纪、作弊按“零”分计。
三、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计算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等级 |
市级及以上 |
校级 |
分值 |
2 |
1.5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 核定办法或依据:证书原件。 |
2.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者:军训先进个人、五四评优单项荣誉,其他学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举办、面向全体同学的先进评选的荣誉。
等级 |
市级及以上 |
校级 |
分值 |
1 |
0.5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 核定办法或依据:证书原件。 |
3.学科竞赛获奖者: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单片机设计大赛、挑战杯、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的各类竞赛。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他等级:4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等级:1.5分。 |
校级 |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8分;其他等级:0.5分。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证书原件。 |
4.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加3分,新生奖学金名单以当年学校招生就业处表彰为准。
四、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计算
处分 |
罚分 |
留校察看 |
-5 |
记过 |
-4 |
严重警告 |
-3 |
警告 |
-2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指导部门文件 |
五、考评说明
1.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是评价和衡量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是学生专业分流的重要依据,学院将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奖励加分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者同类荣誉称号、文体竞赛获奖者按照最高分计一次加分,不同类则计算最高两项加分,且其中最高分乘系数1,次高分乘系数0.5后计入加分。
学科竞赛获奖者同类竞赛按照最高分计一次加分,不同类则分别计算。
学科竞赛奖励最高加分为10分。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参赛项目计入加分项目,其他形式竞赛则不计入加分项目。
3.惩罚扣分时,合计最高扣分为5分。对因考试违纪、作弊被学校纪律处罚的学生,取消所有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同时,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直接扣5分。
4.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分流前各学期的实际表现情况,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考评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核定办法或依据认真计算。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合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指导部门文件给予相应扣分。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和惩罚分合计计算完毕后,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备查。
5.凡在分流前各学期内取得的相关荣誉、奖励、处罚均计入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和惩罚分合计计算。
6.考评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具体的工作,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如实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
六、本办法从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2018年7月20日
附表:
重庆科技学院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考评认定表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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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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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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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单项名称 |
级别 |
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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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办公室 认定签名 |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级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志愿申请表
班级 |
|
学号 |
|
姓名 |
|
我已经完全了解《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及《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量化综合考评办法》的内容,在物联网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中自愿按照如下顺序选择专业继续学习。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选择专业顺序 |
专业名称 |
第一志愿 |
|
第二志愿 |
|
学生工作办公室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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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级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志愿汇总表
制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